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“商业道德”不能简单等同日常标准

2022-02-12 16:28:56来源:工人日报

今天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发布,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。《解释》共29条,以激发创新活力、规范市场竞争行为、回应社会关切为着力点,对仿冒混淆、商业诋毁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。

《解释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细化,并重点强调了“商业道德”。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对此介绍,人民法院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(第二条)认定市场竞争行为正当与否,核心是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了商业道德。根据《解释》第三条的规定,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“商业道德”,不能简单等同于日常道德标准,而应当是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。《解释》同时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、经营者的主观状态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、对消费者权益、市场竞争秩序、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,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。(记者卢越)

关键词: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 消费者权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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